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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办高技〔2023〕58号 主办单位: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8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豫发改办高技〔2023〕58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推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持续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我省重点培育28个产业链中符合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申报数量

(一)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3家,创建双一流高校限报2家,其他高校限报1家。

(二)依托单位为医院的,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的医院限报3家,其他医院限报1家。

(三)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省政府直属科研机构限报3家,其他科研院所限报1家。

(四)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限报1家。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3年8月21日前一式3份报送我委。申报材料包括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请示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人:任奥博  0371-69691194

电子邮箱:hngkj@126.com

 

附件:1.各单位申报数量依据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2023年7月27日



附件1:各单位申报数量依据.docx

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