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铝循环再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豫发改审批〔2023〕143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8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铝循环再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3〕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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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铝循环再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铝循环再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郑发改环资〔2023〕2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