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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明阳淮滨龙山200兆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审批〔2023〕167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9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0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明阳淮滨龙山200兆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审批〔2023〕16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明阳淮滨龙山200兆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核准的批复

 

信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报送明阳淮滨龙山200兆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请求核准的请示》(信发改能源〔2023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送出工程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建设,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明阳淮滨龙山200兆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信阳市淮滨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建220千伏出线至220千伏玉兰变,线路长度25.2千米,玉兰变扩建1220千伏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4505万元,项目资本由信阳明翼新能源公司自筹

五、在上述工程建设中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

六、信阳明翼新能源公司为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信阳明翼新能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与电网企业做好沟通衔接,保障新能源电源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九、项目应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3910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分项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149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1449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46

设备及装置性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1958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903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选择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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