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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辉县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审批〔2023〕190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10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1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辉县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豫发改审批〔2023〕19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辉县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新乡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呈报辉县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23〕2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辉县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出资方由春江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春江集团有限公司和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51%、30%、19%的比例共同出资。其他事项按原核准文件执行。

二、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变更文件加紧办理项目建设后续相关手续。

三、请新乡市加强监管,做好生态保护,在确保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加强施工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优化建设工期,为提升电力保障水平和稳定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2023年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