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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02 17:20 来源:新能源处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查看原文件),依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河南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实际,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就有关热点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增长,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月度新增规模连续保持全国第一,为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面临的就地消纳日益困难、商业模式需要完善、技术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国家能源局今年6月份专门发文启动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要求包括我省在内的试点省份抓紧开展相关工作。部分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较快的省份也相继出台了促进本省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鉴于以上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国家要求,借鉴先进省份做法,启动了《通知》编制工作。编制过程当中,编写组专程赴国家能源局开展汇报衔接,先后三次召开座谈会,与行业协会、骨干企业面对面沟通听取意见建议,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最终形成《通知》文稿。

  《通知》立足我省实际,对鼓励探索创新模式、持续提升发展环境,持续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户用光伏健康发展,提升分布式光伏调节能力、促进网源协同发展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河南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技术规范(试行)》,有利于促进全省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通知》对户用光伏备案主体进行了规范

  当前,我省户用光伏电站大多采用合作开发模式建设,以居民名义备案,由企业出资建设,容易出现收益主体与责任主体错位的情况。为此,《通知》依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备案”原则,规范项目备案主体。对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自购设备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提供相应材料,以个人名义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对于通过租赁他人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以营利为目的的户用光伏项目,以企业名义备案。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通知》要求各地备案机关根据业主意愿,指导当地电网公司为企业提供代备案服务,为企业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三、开展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引导通过加快配电网建设、配套建设储能等方式,拓展发展空间

  国家能源局2019年编制印发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今年又进一步要求包括我省在内的试点省份抓紧开展相关工作。《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开展测算,根据低压配电网承载能力明确红黄绿区域,并按季度公布,主要目的是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就地消纳难问题,为促进供需协同、网源协同提供支撑。需要强调的是,对评估为红色或黄色的区域,并不是停止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通知》专门要求,各地要组织当地电网企业、光伏开发企业,制定分布式光伏承载力提升工作方案,通过科学合理规划电网建设、合理规划储能设施建设、实施汇流升压接入等措施,切实提高接入承载能力;鼓励光伏开发企业在红色、黄色区域采取整体规划、统筹开发模式,改善区域电网承载能力,创新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共同为分布式光伏发展拓展更大空间。

  目前,全省第三季度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已经完成,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已陆续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布。同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发建设了信息平台,统一汇集整理各地结果,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平台二维码附后)。

  四、《河南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技术规范(试行)》的作用

  当前,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已经超过2700万千瓦,成为我省仅次于燃煤发电机组的第二大装机类型。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技术标准,一方面能够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为促进全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提供支撑,另一方面也能够明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标准,加快接网流程。为此,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及相关科研设计单位,编制了《河南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技术规范(试行)》,从接入系统方案、储能推荐场景、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计量、涉网性能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技术标准,逐步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其他类型电源共同公平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和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为保障电力供应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