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豫发改审批〔2024〕47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4-00002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10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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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驻发改环资〔2023〕2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