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艾斯安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豫发改审批〔2024〕89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4-00004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2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艾斯安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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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10万吨/年艾斯安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艾斯安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平发改环资〔2024〕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