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28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办高技〔2024〕64号 主办单位: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4-00004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2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28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豫发改办高技〔2024〕64号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28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18〕939号),现将2024年(第28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写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正文及附件编制要求分别见附件1、附件2),并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见附件3和附件4),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请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指导目录)。
三、请于2024年8月23日前,联合同级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将通过评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名单(格式见附件5)、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及评审意见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一并报送。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市(县)评审的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复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根据县域放权赋能改革有关要求,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权限下放至县(市),请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加强业务指导,统筹推动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申报有关工作。
联系人:易 黎 0371-69691193
电子邮箱:hngkj@126.com
附件:1.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
5.通过评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汇总表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以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附件2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下属企业数量 | ||||
主营业务 | 统计行业代码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联系传真 | ||||
企业网址 | 报告年度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
1 |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2 | 2023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
3 | 截止2023年底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4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5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6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
7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8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 项 | ||||
9 | 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 个 | |||
10 | 市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
11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
12 | 截止2023年底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3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14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
15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 项 | |||
16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17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18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19 | 获国家或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0.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1.市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6.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7.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18.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9.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20.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1.获国家或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国务院或省政府设立并颁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附件3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要求 | 满分要求 |
创新投入 | 创新经费 | 20 |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8 | ≥2 | 20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2 | ≥1 | 9 | |||
创新人才 | 15 |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7 | ≥1 | 10 |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 人 | 4 | ≥4 | 15 |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4 | ≥10 | 50 | |||
创新条件 | 技术积累 | 13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5 | ≥1 | 15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4 | ≥5 | 50 | |||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 | 4 | ≥1 | 5 | |||
创新平台 | 12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4 | ≥1000 | 2000 | |
省级以上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3 | ≥1 | 2 | |||
市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2 | ≥1 | 2 |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3 | ≥1 | 2 | |||
创新绩效 | 技术产出 | 15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5 | ≥3 | 10 |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6 | ≥2 | 4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 项 | 4 | ≥1 | 2 | |||
创新效益 | 25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0 | ≥10 | 20 |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 10 | ≥8 | 15 | |||
利润率 | % | 5 | ≥2 | 5 | |||
加分 | 加分 | 获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6 |
说明:
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特等奖每项加6分,一等奖每项加5分,二等奖每项加4分;获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目,一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加分项累计不超过6分。
二、行业系数
行业名称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农业 | 1.5 | 1.5 | 1.5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2.0 | 3.0 | 3.0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2.0 | 3.0 | 3.0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2.0 | 3.0 | 3.0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5 | 1.5 | 1.0 |
食品制造业 | 1.5 | 1.5 | 1.0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2 | 1.5 | 1.5 |
烟草制品业 | 3.0 | 1.5 | 2.0 |
纺织业 | 1.2 | 1.0 | 1.0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2 | 1.0 | 1.0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5 | 1.2 | 1.0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0 | 1.5 | 1.2 |
家具制造业 | 1.2 | 1.0 | 1.0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1.0 | 1.0 | 1.0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0 | 1.0 | 1.2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5 | 1.2 | 1.2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2.5 | 2.0 | 1.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0 | 1.0 | 1.0 |
医药制造业 | 0.8 | 0.8 | 1.0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1.0 | 1.0 | 1.0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0 | 1.0 | 1.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 | 1.0 | 1.0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5 | 1.5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2 | 1.0 |
金属制品业 | 1.0 | 1.0 | 1.0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0 | 1.0 | 1.0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0 | 1.0 | 1.0 |
汽车制造业 | 1.0 | 0.8 | 1.0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1.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0.8 | 0.8 | 1.0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0.8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0.8 | 0.8 | 0.8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2.5 | 3.0 | 3.0 |
房屋建筑业 | 2.0 | 1.5 | 1.5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2.0 | 1.5 | 1.5 |
建筑安装业 | 2.0 | 1.5 | 1.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6 | 1.0 | 1.0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0 | 1.0 | 1.0 |
其他 | 1.5 | 1.5 | 1.0 |
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主要依据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大型工业企业统计数据测算得到。
3.行业系数只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4.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三、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3.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附件4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基础技术数据处理
根据《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提交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者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对“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各项指标的数据核定后,可得到《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其中,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得到。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附件3第二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由“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发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对数据,再乘以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由“研发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对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利润率”,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得到《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得分数值保留一位小数),各项指标相加得到总分。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权重数值;
2.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
4.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5.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附件5
_______市(县)通过评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023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 | 截止2023年底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截止2023年底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 2023年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技术中心 负责人 | 负责人 手机 | 评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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