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内部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我省抢抓机遇,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将发展新能源作为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的主抓手,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3731万千瓦,居全国第4位,占总发电装机27%,成为全省仅次于煤电的第二大电源品类,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达到3094万千瓦,居全国第2位,占全省光伏装机83%,为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促进能源转型、保障电力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您的建议系统分析了我省屋顶资源和用电企业在空间布局上不匹配的问题,对推动我省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充分挖掘企业自身及其周边闲置屋顶资源,最大程度助力企业提升绿电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和接入水平,使光伏发电投资方、屋顶所有方和用电企业都能享受到“绿电”实惠,近期,我委出台了《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一方面工业企业可结合自身用电特性,在自有屋顶面积不足以支撑其新能源建设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周边2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资源建设屋顶光伏或分散式风电,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降低用能成本;另一方面工业园区可依托国家和省批准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就近接入清洁能源,匹配用户负荷,配套储能设施,以消纳绿色电力为主,建设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目前,我们已启动全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应报尽报,同时,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和指导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开发、投资、运行、交易等行为,促进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