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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30 00:00 来源:

尊敬的李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减轻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制造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3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开展企业能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定期通过节能诊断、节能监察和能效对标达标等措施,实施节能改造,提升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支持企业通过配置储能、调整生产时序等措施,避开高峰、电力供需紧张等时段用电。引导企业合理选择用电变压器容量,通过暂停、减容、选择合理计费方式等措施,减低用电成本。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您的建议,配合工信、电力公司等部门继续做好政策落实,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分时电价政策是根据发电出力曲线、用电负荷曲线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含尖峰)、平段、低谷等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引导和鼓励用户削峰填谷,力争将发电曲线与用电曲线匹配,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03年开始全面实施,并根据执行效果不断优化完善,在缓解电力保供压力、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您提出的取消分时电价政策,一方面不利于我省电力保供,另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明确规定,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对于您提出的制定完善分时电价政策要多从企业生产计划、成本等角度考虑,我们经过认真研究,为了便于企业调整生产计划,降低现行午间高峰电价对企业用电成本的影响,2024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对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把0:00至16:00连续16个小时设置为平段、谷段,有助于企业使用平段或谷段电价长时间连续生产,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已经发布,于2024年6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新分时电价政策把午间设置为低谷和平段,可以引导用户多消纳新能源电量,降低午间光伏大发时段电网负荷,有利于保障有利于光伏项目发电量上网。

  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启动,文件明确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十三五”期间,我省陆续印发了开展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工作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等文件,对售电公司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参加市场交易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自2017年7月我省售电公司首次参加市场交易以来,已累计成交电量超过6000亿千瓦时,较好地解决了中小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售电公司衔接零售市场与批发市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为规范售电公司经营行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批发、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机制,推动批发市场形成的电价信号通过标准化零售套餐方式,合理向零售用户传导。2024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24〕18号),明确2024年一季度,原则上委托代理服务费按不超过1分/千瓦时执行,售电公司须负责告知督促其代理零售用户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确认;2024年二季度起,未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确认的零售套餐继续按不超过1分/千瓦时执行;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确认的零售套餐按约定执行。交易中心要按季度在交易平台公布每家售电公司的代理服务费率(代理服务费用/代理用户电量之和)。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售电公司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售电公司经营行为,鼓励电力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签订用电价格。

  感谢您对河南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