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1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艳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冬季农民取暖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及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站在优环境、保安全、惠民生、促发展的政治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和清洁取暖改造,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十三五”期间,我省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和汾渭平原10个城市全部纳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并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在实施过程中,探索出河南经验和典型做法,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高度肯定,在全国予以宣传推广。“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许昌和周口、商丘先后纳入试点支持项目并将陆续完成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效,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形成推进清洁取暖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做好已建清洁供暖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要求各地对已改造的“电代煤”、“气代煤”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各类清洁供暖设施纳入当地政府供暖管理体系统一管理,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有序运转,避免出现保暖保供盲点。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清洁供暖设施。配合住建部门及相关企业做好“电代煤”、“气代煤”和可再生能源供暖设施运行监测及常态化安全检查,持续跟踪用户使用情况,着重抓好已改造清洁取暖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群众用起来安心、放心、舒心。
二、持续落实清洁取暖支持政策。我省将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深化清洁取暖工作,稳妥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集中供暖的有效补充,持续保证现有可再生能源供暖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巩固好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上一轮实施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在清洁取暖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根据新一轮清洁取暖项目的实际情况,指导市县因地制宜制定修改完善补贴政策,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保障居民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三、强化专项督导检查。我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清洁型煤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进销货及生产台账、检验检测记录、标识标注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依据《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 34170-2017)等强制标准对洁净型煤产品实施监督抽查,及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技术帮扶和标准宣贯,切实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按照国家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煤炭价格监管工作,对相关燃煤发电企业及燃煤经营单位开展了调查、调研,对相关单位宣讲了煤炭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可能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督促、引导各相关企业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四、加大执法联动工作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政策措施,依法加大对洁净型煤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在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特别掺假、掺杂、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企业要从重处理,严厉打击产品质量及价格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整改。多部门联动加大对煤炭等产品的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煤炭价格监管工作。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密切关注清洁型煤等取暖产品质量安全及煤炭市场价格动态,切实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及煤炭市场价格的监管,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感谢您对我省清洁取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