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3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马保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出“一揽子”惠企措施,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关于新时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等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精神落地见效。二是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搭建全省一体化信用平台体系,实施“信用+审批”服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企业效能,省本级96%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175项全省统一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免证可办”。实施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连续5年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纾困帮扶,2023年全省新增涉及民营经济主体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75.08亿元。强化融资支持,出台数十个专项金融支持政策,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民营贷款余额2.27万亿元。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2023年全省完成清欠任务936.88亿元。四是强化法治保障。开展整治违规使用资金查控平台冻结手段专项行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五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2023年全省科技支出463.8亿元,同比增长13.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中6成以上是民营企业。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2023年支持1200多家民营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达成外贸订单超过500亿元。累计开展12期全省“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一是破除市场壁垒促进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二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在市场监管领域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企业的抽查检查频次。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三是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深入推进“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建设,高质高效推进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项目引进、落地和建设。在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生态环保、市政工程、交通物流、社会事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四是多措并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在全省商会推广“银行+商会+担保+民企”助贷模式,扩大批量担保业务规模。加强和改进定价管理,完善企业信用评级模型,构建差异化、精细化的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定价体系。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严肃惩处对民营企业乱收费、转嫁成本等问题,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五是加强形势分析和统计监测。修订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划分标准,完善年度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民营经济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工作,研究制定我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监测指标体系,重点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进出口、经营主体数量、用电量指标、增值税发票指标、信贷规模增速等进行监测,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综合分析和应对举措研究。
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