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江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划统筹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25号),推动我省新型储能有序、安全、健康发展,快速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去年以来,我们组织省电力公司、省储能研究中心等单位认真研究,详细测算我省新型储能需求规模,科学编制全省新型储能布局规划,已形成初步研究成果。近期,我们又开展了新型储能建设发展相关情况的问卷调查,多次召开项目推进座谈会,梳理制约新型储能项目推进的关键问题,研究相应政策措施,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快速发展。
您所提“完善储能项目接入机制、做好项目滚动调整”的意见,和我们梳理出的制约新型储能项目发展的重要因素非常契合,需要重点研究解决。在新型储能项目接入机制方面,我们已经出台《关于独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认真梳理辖区内拟建储能项目情况,按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纳入年度开发方案;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应审尽审、应接尽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入审查。在项目滚动调整方面,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已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审查的独立储能项目,须在6个月内开工、15月内建成投运;对于已评为省级示范的项目,须在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或并网投运的,其接入审查意见废止,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不再按照示范项目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的管理,督促电网企业按照能接尽接的要求,持续做好电网接入服务,根据推进情况持续滚动调整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开发方案,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新型储能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指导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