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8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工业生产绿电替代试点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要“在全省开展工业生产绿电替代试点,放宽试点风电、光伏开发指标限制,进一步增加绿电规模。出台促进工业生产绿电替代约束和激励政策,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推动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支持用电量较大工业企业,建设屋顶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适当配置储能设施等,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的建议。
我省不断推动工业企业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2023年底,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豫发改价管〔2023〕679号),明确自2024年1月起,除扶贫光伏电量外,省内风电、光伏电量按不高于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引导工商业用户优先消纳新能源电量。2024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24〕18号),明确了新能源电量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流程、结算方式等内容。
2024年5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豫发改新能源〔2024〕232号),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轻纺、冶金、电子制造、装备制造、大数据中心等用电负荷大、用电成本高的工业企业,结合自身用电特性,充分发挥负荷调节能力,合理利用2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适当配置储能设施,增加绿电规模,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助力企业降低用能成本。目前,我委正组织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各地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情况,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各场景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系统做好电力保供、能源转型、稳定电价等各项工作,加快构建我省新型电力系统。
(二)关于您提出要“对用能结构以电力为主且绿电使用率50%以上的“两高”项目,在达到能耗强度要求的前提下,节能审查时放宽全额落实能耗量指标限制。”的建议。
2023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明确要求说明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化石能源消费情况,在评价项目增加值能耗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时扣除可再生能源消费,同时在对各地市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时,将可再生能源消费从本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中予以扣除,鼓励各地加快发展和消纳可再生能源。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国家能耗双控“持续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增强能源消费弹性管理”要求,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重点审查新建项目能效水平,鼓励企业多用绿电,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