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3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年国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征收粮食烘干机使用天燃气开口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明确,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天然气开口费。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周口市、项城市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调查,您反映的“开口费”实际是指开户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特制调压箱(1万元左右)或调压柜(3-7万元),流量计、控制器(2-3万元)、联动报警切断装置(1-2万元)、管道材料费用(按实际使用量计算)、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等。目前,项城市共有5家粮食烘干企业使用天然气作为粮食烘干机燃料,平均开户建设费用在10-13万元之间。
粮食烘干企业虽然用气时间短,但由于粮食烘干设备功率较大,瞬时用气量较大,需采用大管径中压燃气管道铺设,特制调压箱或调压柜,安装流量计、控制器、联动报警切断装置等,这些设施设备成本价高于一般餐饮用户。另外,由于粮食烘干用户多分布于乡镇,远离燃气管网,为了满足粮食烘干用户用气需求,燃气企业要单独为其铺设燃气管道,也增加了燃气企业的建设成本,燃气工程安装费用也相应增高。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规定,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允许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工程安装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目前,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做好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供气行业不规范收费行为,严禁燃气企业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要求燃气企业针对粮食烘干用户制定个性化需求,提供上门设计、手续办理、预约安装等“一站式”服务,优化施工流程,降低工程安装费用,最大限度减轻用户负担。
感谢您对我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