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谋划加快前期!河南这样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加速度上水平
重大项目是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既影响当下,更决定未来。9月3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重大项目研究谋划储备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从“0到1”的谋划生成和从“1到10”的加快推进,推动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切实增强有效益的投资对稳增长、优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带动作用。
为什么要出台《机制》
近年来,全省上下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聚精会神抓项目、促投资、增动能,推动项目建设不断提速度、上水平、见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当前我省项目建设工作仍存在一定不足,特别是重大项目谋划生成不足、储备数量不多、质量不高、成熟度不够等问题,已成为我省项目建设的明显短板。
为努力形成谋划储备、前期论证、开工建设、投产达效的项目运作良性管理机制,我省出台《机制》,将坚持先谋后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研究谋划生成一批补短板、强弱项、锻长板且具有战略性、示范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为更好争取国家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奠定坚实基础,为持续推进项目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围绕‘加强谋划、加快前期’,着力在‘0到1’和‘1到10’方面研究具体思路和办法。”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聚焦“0到1”,坚持强化前瞻性思维、树立战略性眼光和用好特色性优势原则,在“无中生有”“有中育新”方面加大力度;聚焦“1到10”,加速实用性转化,主要是对于已经谋划生成的项目,应加速提升前期工作深度,做到“手续等政策、条件等资金、钱到即开工”。
项目谋划重点围绕哪些领域
围绕研究谋划的领域、深度、生成方式等内容,《机制》明确了重大项目研究谋划的思路、办法和要求。
我省将聚焦事关河南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聚焦战略性发展和根本性问题,瞄准“六大领域、22个细分方向”,在创新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民生和社会事业改善等领域研究谋划重大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在项目生成方式上,除了围绕国家及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根据部门建议,依据人大、政协、智库建言谋划生成项目,《机制》明确还可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研究谋划生成项目。
重大项目储备库如何精细化管理
为确保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机制》提出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由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行业项目储备库。
“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在谋、在库、在建’项目应常态保持一定数量和质量。”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每年,具有重大项目谋划职能的省直部门谋划储备的项目分别不少于20个,各省辖市分别不少于30个,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分别不少于10个;总的来说,省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库的项目不少于100个,根据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
列入省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库的项目,须投资规模大、战略性引领性创新性强、在行业领域内具有重大示范作用。我省将按照“一项目一清单一台账”,对纳入储备库的重大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将主动跟进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推广“多规合一”“容缺办理”“区域评估”等服务模式,加速推进前期工作深度。
新闻1+1:
河南设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省级每年安排2亿元
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前提,是项目落地实施的关键环节。9月3日记者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河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研究谋划储备,我省提出设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即从省级预算安排用于省本级重大项目的前期费用。省级每年安排2亿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省本级重大项目研究谋划储备工作保障,列入省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库的项目,可根据需要申请使用。此外,省直部门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也要加强重大项目研究谋划经费保障。
为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办法》,在项目谋划生成阶段,前期经费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论证,包括初步的选址方案、要素保障分析、核心技术方案、项目运营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渠道等,目标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支撑,争取纳入国家、省相关规划,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前期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立项、选址、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加快推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办法》明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标准:估算总投资100亿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50-100亿元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资10-50亿元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总投资1-10亿元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无估算总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