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
开展2023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审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办电力〔2024〕50号)要求,为保障高质量完成新型储能项目奖励资金省级复核工作,现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
(一)工作内容。对企业提交的省级奖励资金申报材料以及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的现场审查报告、请示等文件进行审核,选择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数量的20%开展现场抽查,提出审核意见建议,出具审核报告。
(二)工作时间。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审核评估报告。
二、比选要求
(一)比选响应
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单位请于2024年9月9日12:00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和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nyjdlcdw@163.com。
(二)比选现场资料提交
1.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2.策划方案等材料;
3.活动报价;
4.相关资质、电子版本方案、类似经验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比选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1日下午3:30。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海容大酒店。比选现场租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四)参选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和开展相关工作的团队力量,熟悉储能电站建设、验收、运营等流程,充分了解设备的性能和判断标准,全面掌握我省的新型储能政策和储能项目奖补审核流程,近三年内参与过不少于3项、单项规模不低于3万千瓦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的设计、施工或验收等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失信等不良记录,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
(五)比选控制价
此次报价为包干价,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19万元。
(六)比选方式
综合评分法,得分高者中选。
三、限制性要求
(一)禁止转包
(二)参选企业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同一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多个参选企业的;
2.同一自然人担任多个参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的;
3.同一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且在另一家比选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的;
4.直接或间接持股比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直接或间接持股另一家比选企业的;
5.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参选企业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9691140
电子信箱:nyjdlcdw@163.com
2024年9月4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