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开展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创建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服务业〔2024〕545号 主办单位: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索引号:10010-0100-2024-00005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31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创建的通知
豫发改服务业〔2024〕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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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创建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入实施《关于加快现代物流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22〕15号)、《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豫政办〔2024〕37号),加快完善我省冷链物流设施布局,夯实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基础,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考虑冷链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空间格局,重点支持肉类、果蔬、乳品等农产品优势产区、适冷产品主要集散地和大型消费市场,结合区域冷链物流需求,串联整合冷链物流设施资源,建设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到2025年,遴选认定15个左右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构建形成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组织核心、以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基础支撑的“5+15”骨干冷链物流设施网络。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基础较好。位于生鲜农产品、冷链食品、医药优势产区、主销区或流通集散地,产量或交易量达到较大规模且发展势头较好。
(二)设施功能完善。主要依托已投入运营、基础条件好、辐射范围广、发展潜力大的存量冷链物流设施群开展基地建设,有清晰的四至范围,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冷链设施占比不低于50%,冷库库容不少于10万立方米,分散布局的互补功能设施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支撑保障有力。冷链冷藏、冷链干线运输、分拨配送设施功能完善,具备全链条公共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农产品规模化生产、调节跨季供需、减少适冷产品流通环节损耗浪费,能够引导区域内分散的冷链物流资源有序聚集。具备“平急两用”功能,能够满足紧急状态下仓储、运力调配需求。
(四)运营主体明确。建设运营原则上由单一企业或企业联盟(需明确牵头单位)主导实施,能够定期报送运营情况和监测数据,具备较强的网络化运营组织能力,能有效推动基地落地实施。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报送。拟申报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依据《申报书编制要点》(附件1)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同时填写申报表(附件2),报送所在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发展改革部门。
(二)初步审核。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报送基础条件好、建设路径清晰、发展前景广阔的申报主体,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申报书、申报表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综合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将组织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基地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认定。拟认定的名单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公布基地建设名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日常指导。相关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基地承载县(区、市)人民政府、基地建设运营主体协调配合,在项目用地、审批、融资、车辆通行、集疏运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定期汇总本地区基地建设进展情况,有关重大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省级服务业发展等资金,支持基地范围内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各地优先保障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基地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
(三)强化动态监测。省发展改革将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及基地申报书,加强基地建设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存在关键设施建设无法落地、建设运营工作不力及综合评价不合格的,适时调出基地建设名单。
联系人:陈 磊 0371-69691119
附件1.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书编制要点
2.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创建申报表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
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书编制要点
为指导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现制定形成申报书编制要点,供参考。
一、经济社会与冷链物流发展情况
基地所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区生产总值、人口、产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总体概况;冷链物流需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生鲜农产品、冷链食品、医药品等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总体规模及增长情况等;冷链物流业发展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冷链物流市场规模、基础设施、重点冷链企业等。
二、拟申报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基本情况
1.发展定位。结合基地所在县(市、区)冷链产品产销地域分布、冷链物流服务需求特点,立足支撑区域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保障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提出拟申报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发展定位。
2.布局选址。基地所在县(市、区)对外交通通道、区域交通网络、适冷产品主产地分布、规模以上农贸/交易市场分布等基本条件。基地选址位置、四至范围、占地规模、功能分区、设施布局、存量冷链设施、依法依规用地等情况,并说明布局选址理由,需附基地空间方位和边界图。
三、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发展思路与预期成效
1.建设运营主体培育。培育基地建设运营主体的总体思路,明确参与基地建设运营各方的具体职责。多家企业(单位)合作共建的,要明确1家为建设运营主体牵头单位,承担运营情况和监测数据报送工作。
2.基地建设总体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推进基地内存量冷链物流资源整合优化、实现一体化运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引导新增冷链物流设施、上下游企业入驻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等;统筹推进基地增量设施补短板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附基地相关具体设施建设项目列表和存量资源列表,分别说明建设主体、建设时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
3.设施互联成网。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基地设施互联成网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串接整合主要农产品生产、流通设施、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冷链物流园区等冷链物流设施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
4.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力资源、技术支撑、投资资金来源保障。
5.预期成效。包括但不限于基地未来主要适冷产品预期年周转量,支撑保障辐射范围内冷链产品生产(交易、消费)情况,减少适冷产品流通领域损耗情况,促进冷链物流与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融合发展的预期成效。
附件2
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创建申报表
基地名称 | ||||
申报主体 | ||||
基本情况 | 运营主体/管理机构名称 | (牵头主体,下同)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资本(万元) | ||||
企业性质(国企/民企/外资) | ||||
通信地址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 | ||||
其中:已开发用地面积(平方米) | ||||
冷链物流运营面积(平方米) |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冷库总库容(立方米) | ||||
冷链运输车辆数量(台) | ||||
封闭式月台情况 | ||||
入驻企业数量 | ||||
其中:3A级以上物流企业数量 | ||||
信息化设施、平台建设情况(有无、数量) | ||||
信息平台网页级别(PR值) | ||||
交通区位条件(临近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等) | ||||
是否列入省、市相关规划(名称) | ||||
基地运营情况 | 年份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运营总收入(万元) | ||||
税收总额(万元) | ||||
就业总人数(人) | ||||
建设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不超过200字) | ||||
预期成效与 创新亮点 (不超过300字) | ||||
县(市、区) 人民政府 (盖章) | ||||
地市发改 部门意见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