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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电力〔2024〕229号 主办单位:电力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4-00005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1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电力〔2024〕22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河南(分)公司,华润中西大区,豫能控股,有关发电企业

为规范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认定工作,切实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办新能源〔2022〕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深度调峰能力认定适用于:配置新能源项目纳入2022-2025年度开发方案,且最小发电出力经相关性能试验达到要求的煤电机组。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含建设)完成投产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试验机构按照有关电力规程、规范进行机组深度调峰能力性能试验,编制性能测试方案和试验报告。发电企业要提前做好设备消缺、燃料储备、应急准备等工作,并将机组性能测试方案报省电力调度机构。省电力调度机构应科学安排运行方式,做好试运行调度,确保试验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深度调峰能力认定由地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详见附件)。第三方技术机构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依据评估报告对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进行认定。

三、必备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灵活性改造项目应先于或同步于新能源本体项目建设,且机组最小发电出力不高于额定功率的25%,原则上于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灵活性改造项目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后,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三)申请灵活性改造机组应具备在最小发电出力条件下安全、连续、稳定运行的能力;主要设备产品安全证明、机组最小发电出力运行和深度调峰性能试验结果均满足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省电力公司要按照我委认定的机组深度调峰能力组织煤电机组生产调度、开展相关新能源项目并网等工作,切实发挥煤电机组新增调峰能力对电网调节、新能源消纳的作用;发电企业要进一步挖掘机组节能降耗潜力,加强管理和优化,确保机组安全、能耗、水耗、环保等达到规定要求。

(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联合河南能源监管办公室对认定后的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依据省电力公司调度机构提供的机组年度最小发电出力情况,对未达到认定要求的机组设备状态和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必要时重新进行深度调峰能力认定。

 

附件: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深度调峰能力认定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024年5月11日 

  





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深度调峰

能力认定申请报告

(编制大纲)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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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投资方概况、煤电机组主设备配置情况、煤电灵活性改造(或建设)内容、试验、运行、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及结论情况

建设方案

包括锅炉本体、汽轮机本体、辅助工艺系统、控制系统改造(或建设)主方案,深度灵活性关键技术应用及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参建单位情况说明。 

试验和运行验证效果 

机组最小发电出力试验说明:包括改造(或建设)完成后,进行深度调峰性能测试、一次调频、AGC联调试验的过程和结果说明。纯凝机组重点说明最小发电出力试验持续运行时长是否不少于8小时,热电联产机组除纯凝工况试验要求同纯凝机组外,额定供热工况下最小发电出力试验持续运行时长是否不低于6小时。

机组投入商业运行情况说明,纯凝机组重点说明当年累计最小发电出力累计运行时长是否不低于16小时,热电联产机组重点说明纯凝工况最小发电出力累计商业运行时长是否不低于12小时,在额定供热工况最小发电出力累计商业运行时长不低于12小时

说明机组最小发电出力试验期、运行期间,锅炉是否不投油稳定运行,机组排放是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机组年运行的能耗、水耗、安全、环保排放情况,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灵活性改造(或建设)项目整体验收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的结论。对于热电联产机组需要对实际承担热负荷情况与机组设计工况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是否按照热电联产规划实施机组的改造或建设。

四、支撑性文件符合性检查

附件的名称、主要内容、结论与相关标准及申报条件逐条对应检查,说明满足申报条件的要求。

五、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锅炉厂汽轮机厂家、发电机厂家关于灵活性改造(或建设)的安全设计材料,包括技术协议、设计说明书、最小发电出力运行设计安全证明。

3.设计单位关于辅助系统改造(或建设)的安全设计材料,包括设计说明书、最小发电出力辅助系统运行设计安全证明。

4.具备资质的试验单位出具的机组最小发电出力性能试验报告和结论,包含机组最小发电出力核定试验(锅炉和汽机联合)、供电煤耗试验、污染物排放监测试验等。

5.具备资质的试验单位出具的涉网性能测试试验报告和结论,包含最小发电出力下机组AGC性能试验、一次调频性能试验、汽轮机及其调节系统参数实测试验、最低稳燃实测试验等。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项目的商业运行分析报告,包括现场运行数据包含最小发电出力及时长、污染物排放数据、一次调频数据、AGC投入数据。

8.深度调峰能力运行的现场审查情况及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