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征集认定河南省第一批数据企业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办数据〔2024〕91号 主办单位:数据资源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4-00006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1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2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征集认定河南省第一批数据企业的通知
豫发改办数据〔202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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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集认定河南省第一批数据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有关精神,加快培育认定一批数据企业,促进全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河南省第一批数据企业征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相关数据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数据资源企业。对其合法获取的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等进行开发利用(含数据标注)的企业。
2.数据技术企业。进行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等相关技术研发推广的企业。
3.数据服务企业。从事咨询评估、数据经纪、安全合规、存证托管、金融服务、数据资产评估、争议处理、教育培训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的企业。
4.数据应用企业。针对企业“智改数转”、新兴产业和全域数字化转型需要,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模式,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赋能产业发展的企业。
5.数据安全企业。从事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数据可信流通技术研发的企业。
6.数据基础设施企业。从事一体化算力、公有云、数据空间和低代码平台等硬件设备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的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河南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产业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均可)、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比、职称级别等)、技术支撑能力。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在公共信用查询中不存在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企业应在数据领域业绩突出,例如:近三年来取得过相关国家发明专利等成果;牵头或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参与实施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等。
(五)企业数据相关业务2022-2024年度业务营业收入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年或者年均增速不低于25%(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时间计算)。
(六)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3年没有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在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申报要求
按照公开公正、自主自愿原则,申请企业如实填报《河南省数据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本地区优秀典型企业申报,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含附件3)及数据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4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四、扶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全省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对综合实力强、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纳入全省数据企业培育库并予以公布,在国家试点申请、项目资金奖补、金融对接、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本批认定的数据企业继续享受后续省级相关扶持政策。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数据局)数据资源处
张朕 0371-69691564
王鹏 0371-69691551
邮 箱:hnsjzyc@163.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西路154号
附件:1.河南省数据企业认定申请表
2. 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