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高效运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暨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财金〔2024〕715号 主办单位: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4-00006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7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高效运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暨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财金〔2024〕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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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关于印发《高效运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暨
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高效运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暨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4年11月17日
高效运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暨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
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暨“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有效落实,结合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有关通知指引要求,制定我省工作方案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银行和企业两手牵,按照“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的目标,建立央地一体、产融协同、上下贯通、高效有力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县(市、区及功能区)(以下简称县区)为主体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重心下沉、力量下沉、服务下沉,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卡点,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问题,增强惠企政策的触及面和获得感,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
工作目标是:推动辖区内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高质高效运转,力争实现“三个100%”和“一高、一提、一降”。“三个100%”即对各级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的小微企业实现融资对接覆盖率100%,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评级授信率100%,对授信成功且有用款需求的小微企业贷款落地率100%。“一高”即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一提”即全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实现提升,“一降”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走势保持稳中有降。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省市县建立“三级协调”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发展改革、金融监管、金融办、人民银行、税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工商联、银行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等参加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省、市工作机制由政府常务负责同志和分管金融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县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下设专项工作组,从各部门、金融机构抽调专人推进相关工作。
省级协调工作机制负责对接国家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各级协调机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共性问题。市级协调工作机制参照省级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县区协调机制和工作专班的指导、督促和支持,因地制宜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县区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委办局、乡镇、街道和工商联等基层组织,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荐至银行机构。
(二)县区成立工作专班。县区协调机制要组建工作专班,由政府常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发展改革、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引入辖区内银行机构专业人员,阶段性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调度,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银企供需对接。
(三)银行机构建立专项服务支持机制。辖区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调动全行资源,加强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督促指导。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主动与各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对接,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促进信贷资金直达企业。
三、组织摸排对接
(四)县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由省市两级工作机制指导市场监管、税务和统计等部门梳理汇总小微企业名录,各县区工作机制根据小微企业名录及本级其他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剔除非正常经营等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经营主体,形成走访目标企业清单。县区专班依据走访目标企业清单制定走访计划,结合“万人助万企”和“行长进万企”等现有融资对接及企业服务机制,组织委办局、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工商联和银行机构等深入园区、社区、乡村,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11月20日前对辖区内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摸排一遍,并结合实际将范围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对有明确融资需求的企业开展重点走访,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融资需求、真实贷款用途等情况,按照“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5项基本标准,指导企业填报信息,明确1-2家意向对接银行,避免后期重复对接和多头过度授信,初筛形成“申报清单”。走访摸排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企业意愿,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工作专班要在行政服务大厅增设服务窗口,接受企业咨询和申报服务。
(五)县区工作专班对“申报清单”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清单”。工作专班要对照5项基本标准、征信报告和公共信用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小微企业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逃废债、项目审批信息、产业和环保政策、抵质押、涉法涉诉等信息,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齐备性,报工作机制召集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推荐清单”。工作专班分批次将“推荐清单”推送给辖区内的银行机构,每家小微企业只推送给意向对接银行,辖区内银行机构也可向工作专班推荐小微企业。
(六)各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推荐清单”内企业力争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银行对推送的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开辟绿色快速通道,匹配优惠融资政策和特色金融产品,第一时间开展对接,按照本行授信审批条件做出信贷决策,在收齐企业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不符合信贷条件的清单内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专班反馈,并由工作专班指导乡镇、街道及银行机构跟进辅导。银行机构要配合县区工作专班建立“推荐清单”台账,及时填报推荐清单内的企业审批、授信、提款等情况。对“申报清单”和“推荐清单”以外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银行机构也要积极予以支持。
四、强化要素保障
(七)县区工作专班统筹做好资源要素保障。各县区专班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收集银行、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填写批分单后转交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银行初审后需要补充要素、行政许可、办理抵质押登记等前置手续的企业,要协调职能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并联审批,加快办理。涉及固定资产贷款前期手续的,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后依法依规适用“容缺受理”,先行启动后续办理流程。确有困难或不属于县级事权的,经工作机制召集人研究同意后,逐级向上级工作机制反映。
(八)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成本。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指导银行机构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利率稳中有降。银行机构要选派业务骨干深入企业,针对性提供符合企业特点和需求的融资方案,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原则上可将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三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企业,最长可不超过五年,积极开发推广与小微企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贷款产品,提高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占比。将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嵌入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及时摸排掌握企业续贷需求,推动银行机构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到所有小微企业,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续尽续”,减轻小微企业抵押担保和资金周转压力。发挥融资担保基金和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费率不高于1%。
(九)以信用信息赋能提升融资质效。依托省信用平台,联合金融机构开发全省统一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信息申报模块,数据底座与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线上化采集产生企业申报和推荐“两张清单”,实现快速申报、快速响应,便利小微企业、银行机构、政府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支撑,各级协调机制要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提供小微企业注册资本、抵质押、经营状况、项目审批、逃废债、涉法涉诉、产业和环保政策等相关的情况,推动涉企信息应享尽享。
五、防范化解风险
(十)县区工作机制要加强合规性审核。县区工作专班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合理性和客观性。入企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不得帮助企业虚假申报骗取贷款,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指导小微企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经营情况,合理提出融资需求,明确贷款用途和期限,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按用途使用贷款的,县区工作机制要将其从“推荐清单”移出。
(十一)银行机构要加强风险管理。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对贷款质量和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动态跟踪企业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监督企业按用途使用信贷资金,防止资金淤积、倒贷、挪用。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利用信用信息提升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估、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提高信用画像的精准性和匹配度,严厉打击骗贷、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非法融资中介。加强非法中介乱象治理,规范银行与贷款中介等第三方机构合作行为,降低银行获客和企业融资成本。集中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异常机构名单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打击处置,有效遏制非法中介乱象。各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严厉打击侵害小微企业权益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净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十三)各级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小微企业推荐的容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服务小微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国有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股份制银行郑州分行、地方法人银行总行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协调指导,把各项尽职免责规定落实到位,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失职失责或履职不到位的信贷人员,应免除相应责任,为基层机构和人员营造“敢贷”“愿贷”的环境和条件。
六、做好工作保障
(十四)做好辅导培训。省协调工作机制将及时解读政策,编制工作手册。各市、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辅导解读,准确传递政策信号,推动小微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积极挖掘一线生动案例,开展典型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十五)加强统计调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国家要求指导县区工作机制和银行机构统计报送摸排企业、对接需求、发放贷款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成效,按时准确填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成效统计表》《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情况统计表》。省、市、县三级协调工作机制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协调各部门共同帮助小微企业和基层银行机构排除困难。
(十六)强化调研指导。加强小微企业融资进展情况的监测分析,省协调工作机制将定期通报各市、各行情况,视情赴有关市县进行调研辅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各级协调机制报告。省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将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工作通报、工作简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银行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评估运行效果,向国家工作机制报送我省创新经验等。根据国家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视情决定后续是否按程序转为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