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经贸〔2024〕740号 主办单位:经济贸易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4-00006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1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经贸〔2024〕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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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改、商务工作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4-2025年度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请按照《关于建立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豫发改经贸[2011]41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经贸)[2023]676号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和品种,优化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冬春蔬菜储备制度落实到位,发挥作用,同时请做以下相关工作。
一、建立完善工作制度。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南阳市、商丘市等5个城市,已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地市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储备管理办法,尚未建立的城市要按相关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储备管理办法,使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保障有力。鼓励城区人口接近100万的城市比照100万以上城市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支持其他城市建立与本地人口情况相适应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二、加强民生商品保供工作联动协同。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蔬菜保供稳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与“菜篮子”工作的相衔接。要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统筹部署安排,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协同效应。
三、优化创新储备运作方式。冬春蔬菜储备原则上应为实物储备,具备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实行近郊生产能力储备等新型储备形式。如为实物储备,要优先选择骨干流通企业、平价销售经营主体参与冬春蔬菜承储工作,并结合平价销售工作开展冬春蔬菜投放;如为近效生产能力储备,要依托大型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签订储备业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四、做好蔬菜市场调度分析。要建立健全重点农批市场联系渠道,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前研判重点时段、重点品种供需形势,及时调度分析,积极统筹协调,稳定市场运行,保障供应充足。
五、加强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督导。已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做好市场监测,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储备品种、储备数量、储备轮换和储备投放等工作进行督导,保证调运得力、投放及时,必要时省政府相关部门将组成专题督查组,对蔬菜储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请于2025年4月底前将本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总结报告和收储投放汇总表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和省商务厅(建设处)。
联系人:潘文华69691150 李婉婷63576801
附件:城市冬春蔬菜储备收储投放情况汇总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
2024年11月21日
附 件
城市冬春蔬菜储备收储投放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城市名称 | 储备时间 | 分品种储备情况 | 承储主体名单 | 投放时间、品种及规模(吨) | 补贴金额(万元) | |||
储备品种 | 储备规模(吨) | 平均储备单价(元/吨) | 轮换周期(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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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1.分品种储备情况依次填写各蔬菜储备品种名称、规模、平均单价等,如发生轮换据实填写轮换周期;
2.投放情况如实填写,如未发生投放请填写“未投放”;
3.航空港区如单独开展此项工作,请单独填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