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煤炭〔2024〕809号 主办单位:煤炭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4-00006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1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煤炭〔2024〕8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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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局,省地质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24〕31号)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21日
河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
煤炭是我省的基础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在能源安全保障中发挥着“压舱石”作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和实现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24〕31号)等要求,充分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统筹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我省煤炭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省情,以绿色低碳发展为主线,以保障煤炭供应安全为目标,坚持系统观念、先立后破,统筹谋划全省煤炭规划布局和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协调的开发体系;坚持安全发展、绿色转型,加快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和清洁化发展,构建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坚持布局合理、经济便捷,优化提升煤炭运输储备网络和绿色运输方式,构建清洁完善的储运体系;坚持综合施策、突出重点,聚焦用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减污降碳,构建多元高效的使用体系,全面加强煤炭全链条清洁高效利用,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全省煤炭绿色智能开发水平显著提升,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洗选加工与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大型矿井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全覆盖;煤炭生产储备和运输结构持续优化,供应保障能力明显增强;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煤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二、提升煤炭绿色协同开发水平
(一)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建立健全绿色勘查标准规范体系,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重点推进濮阳及平顶山、禹州、汝州、宜洛和永夏等煤田深部资源勘查,尽快查明资源量,形成资源储备。加强煤与煤层气、战略性金属矿产等伴生资源的综合勘查,按时提交储量报告,及时开展资源综合评价。(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由相关省辖市和煤炭企业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矿区规划布局。统筹资源禀赋、输送通道、消费需求等因素,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科学谋划煤炭产能布局,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开展规划环评,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平顶山矿区立足就地转化,稳步发展大型矿井接续项目,持续打造重要的炼焦煤生产基地。郑州矿区推进优质动力煤产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和低效产能,巩固提升动力煤生产基地地位。鹤壁矿区规范开发贫瘦煤资源,稳定炼焦配煤产能。义马矿区保护性开发长焰煤资源,适度提升动力煤产量。焦作和永夏矿区紧盯华东及中南地区化工冶金用煤消费市场,适度发展接续先进产能,稳定无烟煤生产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开发。科学划分矿区井(矿)田,合理确定煤矿建设规模,科学设置禁采限采区域,建设一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资源条件好、安全保障程度高、智能高效的大型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后煤矿产能不得低于30万吨/年,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产能60万吨/年以上的改扩建煤矿,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当按照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推进新乡陈召北井、襄城首山一矿、宜阳义络煤业、辉县赵固二矿、平煤八矿等一批新建或改扩建优质产能建设。2030年,全省煤炭产能稳定在1.4亿吨/年、产量1亿吨/年,骨干煤炭企业产量占比9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绿色开采方式变革。将绿色开发理念和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贯穿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全过程,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减沉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重点推进新义矿、义安矿、古汉山矿等覆岩离层注浆减沉项目建设,探索覆岩离层注浆减沉等充填开采技术在新乡、永城、禹州等矿区应用,解放“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和水体下)压煤,降低采掘活动对地表的损害,减少煤矸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煤矿安全环保发展根基
(一)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财政奖补资金,推进煤矿采掘、机电运输、通风抽采等系统智能化改造和安全能力提升。加快制定智能化设计与建设规范、接口协议与信息交互、新型智能传感与控制系统、运行维护与质量评价等标准,建立健全煤矿智能化基础通用、生产系统、技术装备、信息基础、运维保障与管理等技术规范。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基本建成智能化煤矿,120万吨/年以下矿井围绕关键生产环节至少建设1—2个智能化子系统,推广应用固定场所无人值守、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替代。到2030年,全省高标准建成25处省级智能化示范煤矿、100个以上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和170个以上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智能化煤矿产能占比达到60%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与煤炭生产技术走向深度融合,推动煤炭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5G、超宽带(Ultra Wide Band,UWB)等新一代无线通讯技术,建设融合通信平台。推动大型煤矿企业集约化建设私有云,小型煤矿企业使用公有云。完善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综合管控平台,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风险早识别能力和高精准预报预警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煤矿节能降碳标准体系,推进煤矿企业实施提升能效、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绿色化技术改造,降低煤矿生产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到2030年,完成大有能源千秋煤矿、平煤五矿、平煤十一矿等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平煤夏店、平煤梁北二井等一批绿色矿山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煤炭洗选加工质量。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新建、改扩建煤矿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支持中小型煤矿集中建设群矿选煤厂,新建选煤厂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并采用清洁运输方式。现有选煤厂对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和基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和智能化建设。郑州矿区推广干法分选等工艺技术,探索重介、浮选等湿法工艺应用,实现原煤分选有效排矸提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煤层气开发利用。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将重点地质评价项目纳入我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加强太行山东麓、嵩箕、崤熊等重要含气盆地群和中深层煤储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在平顶山、禹州、焦作、荥巩等煤田全面开展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严格落实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要求,加快构建能抽尽抽、以抽保安、以用减排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格局。在平顶山、焦作、鹤壁矿区开展地面抽采先导性试验,建立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试验区。2030年,建成平顶山-许昌2亿立方级规模化抽采区,全省煤层气(瓦斯)年抽采量达6亿m3以上。(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质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储运体系
(一)优化煤炭运输网络。完善煤炭铁路运输网络,提高大中小用煤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原则上500公里以上中长距离煤炭运输需经铁路运输,新建或迁建煤炭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用煤企业、港口码头和物流园区,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封闭式管道,支持具备条件的已建企业按照“能接尽接”的原则完善相关设施。优化公路网结构,推动普通干线公路升级改造,提升公路煤炭清洁运输效率。加快实施内河航运“11246”工程,布局煤炭专用泊位,推动周口港、信阳港、漯河港等扩容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储运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打造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推动从矿区源头开展“散改集”,鼓励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运输煤炭,加大35吨敞顶集装箱推广使用力度,积极发展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煤车辆。(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布局煤炭储备基地。推动煤炭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融合发展,依托瓦日、浩吉、宁西、陇海等晋陕蒙煤炭入豫通道及周口港等交通枢纽区位优势,加快完善鹤壁、义马等现有大型煤炭储配中心功能,争取在焦作、濮阳、南阳、周口等动力煤消费地再布局一批大型煤炭储配中心项目,提升煤炭应急供应保障能力。2030年,中原大型煤炭储备基地初具规模,政府可调度静态储备能力达到380万吨以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煤炭多元高效利用效能
(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依法依规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2025年底前,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日常调度、预警提醒和工作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煤电行业减污降碳。统筹电力热力需求、输送通道建设、新能源建设配套以及负荷侧调节能力、节能减排降碳要求等,合理布局建设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持续实施煤电机组标杆引领行动,推动煤电机组实施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进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建设低碳化示范项目,鼓励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30年,全省统调公用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总体优于国家平均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重点行业用煤效能。加强主要耗煤行业用煤技术跟踪,及时制修订技术标准,动态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用煤技术和设备。推进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替代。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用煤,依照国家能效标杆和基准标杆水平、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分类实施改造升级或淘汰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序发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加强前沿性技术和产品研发攻关,推动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以煤基精细化工产品和煤基化工新材料为主导,重点发展平顶山、濮阳、安阳、鹤壁等煤化工基地,推动煤化工与绿电、绿氢、储能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融合发展,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坚持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散煤替代。在落实气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方式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在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未实现城市集中供热的市县、无集中供热热源等区域,因地制宜实施地热能替代化石能源供暖示范工程。加强散煤的使用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行为,防止散煤复烧。在非禁燃区引导居民生活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型煤,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到 2025年底,全省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各环节商品煤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我省褐煤灰分≤25%,炼焦用肥煤、焦煤、瘦煤硫分≤1.5%,发热量≥18MJ/kg等基本质量要求。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定期对煤的赋存类型、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煤质状况进行检验鉴定。建立电煤质量监测检查机制,完善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激励约束机制,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应明确电煤最低质量要求,严禁供应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煤炭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一)加强矿井水等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矿井“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利用,有效减轻矿区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226号),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分类处理、综合利用。2030年,全省煤矿矿井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煤矸石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煤矸石、电厂粉煤灰绿色充填开采技术,减少煤矸石升井量。推进煤矸石在道路建设、塌陷区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引导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鼓励煤炭企业通过多种技术途径,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矿区生态治理修复。实施源头治理、全过程控制,在煤矿设计、建设、生产等环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从源头减轻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确保专款专用。重点推进伊川县半坡镇矿山生态修复、新华区生态廊道建设、中站区采煤沉陷区涟深河生态治理、义马市北露天矿坑地表环境治理等生态治理修复工程。2030年,全省完成采煤沉陷区治理面积10万亩以上,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等方式,支持煤矿企业在独立(或相连)井田采矿权范围及附属配套设施区域内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就地就近消纳。鼓励合法在籍煤矿充分利用井田范围及其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屋顶、工业广场、标准厂房、矸石山、选煤厂、储配煤设施、铁路专用线、采煤沉陷区(无法复垦荒地或水塘等)等可开发资源,因地制宜推进风、光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合理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储能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创新
(一)开展技术装备研发。鼓励煤炭和煤机制造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申报国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煤炭绿色智能开采、高效分选加工、生态保护与修复、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清洁高效转化等基础研究和技术装备研发,合力破解制约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难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技术推广应用。按照国家发布的智能、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和装备推广目录,引进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首台(套)技术装备,加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升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水平。推进企业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工程,研究探索可推广应用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研发投入机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模式。面向国内外企业,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环境资源化、资源有偿化的有效机制,完善创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监管考核和人才教育培训体制机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评估督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省煤炭行业协会要发挥引导作用,做好标准制修订、技术推广等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探索创新,积极宣传引导,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通过优惠利率、专项再贷款等绿色信贷方式,对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提供长周期低息贷款。支持各地、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专项债券,为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三)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完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支持政策,对采用充填开采、实施智能化改造等绿色高效生产方式的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规范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高效利用园区规划内相互配套项目的核准(备案)行为。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评价,积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四)压实企业责任。各相关企业要提高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量化分解,有力有序有效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