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河南省新服务新供给重点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服务业〔2025〕299号 主办单位: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索引号:10010-0100-2025-00014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2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河南省新服务新供给重点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服务业〔2025〕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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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河南省新服务新供给重点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
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在扩内需促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培育适配市场需求的服务业新供给,根据《河南省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豫政〔2022〕31号)、《河南省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4〕24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新服务新供给重点项目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聚焦生活性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两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持续实施服务业新供给培育工程,加快落地一批服务业“四新”(新技术创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场景开发)项目,形成内容丰富、品质精良、市场繁荣的服务业新供给矩阵。
(一)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支持新零售服务、新餐饮服务、新文娱服务、新社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提质扩容类项目建设。
(二)支持中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中介服务、咨询服务、金融中介服务、法律服务、会计税务及评估服务、信用服务、贸易及相关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广告服务等中介服务业重点领域高能级、复合型项目建设。
(三)支持两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制造企业向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和服务衍生制造等“延伸型”两业融合项目建设;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增强优质服务供给、高效嵌入生产制造环节的“嵌入型”两业融合项目建设;支持利用人工智能、先进计算等高端生产要素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的“赋能型”两业融合项目建设。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求
1.2024年及以前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省内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服务业“四新”项目建设方面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带动本行业本领域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试点、表彰及行业认证的给予优先支持。
4.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具有较强行业和社会影响力,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及其他较大负面事件。
(二)征集项目类型
1.建成类项目:2023年7月以后建成运营,项目手续合规、齐备。
2.在建类项目:2025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齐备,资金落实到位。
3.谋划类项目:2025年底前能够开工建设,项目具备资金、场地、人才等实施外部条件。
三、报名流程
(一)地市征集推荐。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新服务新供给重点项目初步筛查和推荐报送工作,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以市为单位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新服务新供给重点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行文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地市征集推荐项目数量、类型不限,原则上推荐的同一个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
(二)项目信息填报。受推荐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将《新服务新供给重点培育项目基本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提交至省发展改革委官网“2025年新服务新供给重点项目培育工作专栏”(提交时间:2025年5月10日-5月20日)。
(三)省级综合评定。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方面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入选名单,按程序予以发布。从企业需求着手,对实施效果显著的建成类项目,列入服务业新供给培育工程年度宣传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依申请给予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协调各地各部门联动做好谋划类项目开发,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联系人:苗林森 0371-69691417
董誉文 0371-69691912
电子邮箱:goutong2025@163.com
附件:1.新服务新供给重点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
2.新服务新供给重点培育项目基本情况表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