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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整治涉企四乱攻坚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民营发展办〔2025〕7号 主办单位: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10010-01-2025-00014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6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整治涉企四乱攻坚方案》的通知

豫民营发展办〔2025〕7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整治涉企四乱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整治涉企四乱攻坚方案》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416


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整治涉企四乱攻坚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四高四争先,全面纠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任务举措

1.开展涉企执法事项合规审查清理。加强规章立法审查,特别是对规章草案中设定的罚款,坚持过罚相当,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对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对市级政府规章,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各项规定,对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设定处罚不适当、规定的措施不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的,及时按程序予以纠正。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收费罚款检查查封事项的,坚决予以纠正,从源头纠正执法偏差。(省司法厅牵头,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涉企乱收费集中整治。聚焦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收费、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等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以清单形式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建立完善企业负担动态监测机制,及时监测和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省司法厅牵头,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涉企乱罚款集中整治。聚焦违法设定罚款,滥用行政裁量基准、类案不同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不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等乱罚款行为,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实行罚款情况统计制度,各级执法部门每季度将罚款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同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考虑经营主体违法情况和可承受能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处罚限度,规范罚款权力运行。深入推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开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省司法厅牵头,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涉企乱检查集中整治。聚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标准,做到权责透明、用权公开,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明确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落实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检查程序,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做到入企留痕,杜绝随意检查。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履行评估、批准、备案、公示程序,严控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时限等。(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涉企乱查封集中整治。聚焦没有依据实施查封,违法扩大查封范围,使用或者损毁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查封,将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将查封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等乱查封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查封程序,完善执法部门查封审批制度,对审批过程和相关证据实行全过程记录,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实施查封行为。优化查封方式,准确把握依法查封的条件和期限,坚持最少必要原则,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依法慎重实施查封,确需查封的,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禁任性查封,严格纠错问责,对违法违规查封的,坚决予以纠正和追责。(省司法厅牵头,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创新常态化执法监督方式,各省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同级执法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对同级执法部门、乡镇(街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促进实现涉企执法源头预防、系统治理。聚焦执法事项多、执法任务重、执法频次高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切实维护企业切身利益。针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败诉、行政检察意见、12345平台转办及企业群众投诉等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启动个案执法监督程序,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全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实现执法活动网上运行、管理和监督。(省司法厅、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