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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信用诚信建设攻坚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民营发展办〔2025〕10号 主办单位: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10010-01-2025-00017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6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信用诚信建设攻坚方案》的通知

豫民营发展办〔2025〕10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用诚信建设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信用诚信建设攻坚方案》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416


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用诚信建设攻坚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开放的市场秩序、推进公正高效的监管举措,提升民营企业诚信意识、规范民营企业经营行为、树立民营企业良好信用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聚焦四高四争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纵横协同、上下联动的民营企业诚信建设一体化推进机制,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攻坚,推动民营企业诚信意识显著增强,信用体系更加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加健全,诚信经营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民营企业诚信文化

1.营造诚信文化氛围。在省内主流媒体、信用中国(河南)开设诚信经营·民企风采专栏,广泛宣传民营企业诚信经营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活动,宣传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加大民营企业参与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对诚信经营的认知度和认同感。(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广电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诚信理念教育。将民营企业诚信教育融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切实将诚信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和价值核心。持续实施新时代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计划,设置信用建设课程模块,开展政策法规、信用管理、风险防范等内容培训,补齐民营企业信用制度体系知识短板。(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企业诚信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遵循,引导民营企业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建立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推崇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把诚信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全过程。引导民营企业家率先垂范,践行契约精神,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把诚信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引导作用,定期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诚信文化进企业活动,搭建沟通平台,推动形成良好的行业诚信文化生态。民政厅、工商联、省委社会工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民营企业诚信制度

4.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诚信教育纳入企业党建工作。通过开展主题党日、党课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践行诚信理念,带动全体员工树立诚信意识。鼓励企业党组织间共同开展诚信共建活动,共同营造守法诚信的氛围。(省委社会工作部、工商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诚信制度体系。引导民营企业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的要求基础上,引导民营企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信用承诺制度、遵守商业道德制度、守法合规经营制度、标准自我声明制度等,详细梳理并制定涵盖企业内部管理与对外经营的诚信行为准则,推动诚信理念的全方位融入。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民营企业诚信示范

6.树立诚信示范标杆。开展诚信示范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通过民营企业自主申报、政府部门推荐、组织专家评估等程序在全省范围内分批次遴选评估一批经营状况好、信用等级高、行业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诚信经营优秀案例,定期向社会发布,指导企业实践。(省工商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打造诚信示范样本。组织开展诚信示范民营企业经验分享、现场观摩等活动,促进企业经验交流与学习,激发企业诚信经营的内在动力。(省工商联、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民营企业诚信经营环境

8.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明确归集范围和标准,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税、社保、司法判决等信用信息推送省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河南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民营企业以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等方式向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自身市场信息,全面记录民营企业信用信息。(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民营企业信用信息,与政府部门归集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全面、准确的民营企业信用画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综合考虑民营企业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社会责任履行等因素,建立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建立信用评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用评价结果,确保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市场信用评价,鼓励各地、各部门丰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场景。(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河南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工商联、省委社会工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信用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随机抽查的重要依据,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民营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一般违法失信积累关注机制,给予市场主体成长容错”“试错空间。(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完善信用核查、名单比对、措施推送、警示提醒、结果反馈等功能,提升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规范化、智能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1.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守信激励措施,推行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市场主体守信行为、社会贡献程度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加强守信激励在政府优惠政策、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河南金融监管局、河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将企业信用作为推荐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政治安排、评选表彰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参考。(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根据民营企业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采取轻重适度的失信惩戒措施,防止出现泛化、小过重惩的情况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反馈机制,各部门及时将严重失信民营企业惩戒情况反馈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退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认定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及时通过原发布渠道发布名单退出公告,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对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法院、市场监管局、河南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督促、引导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高频失信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退出失信名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法院、市场监管局、河南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精准实施限举措。严格落实纳失、限消预通知、宽限期举措和限消单次解禁举措,对被限制消费的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合法、合规、精准实施限制消费措施。(省法院负责)对于因错误执行导致企业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及时启动纠错程序,依法解除限制措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省法院负责)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诉求反映渠道,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14.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打通信息共享通道,优化办理流程时限,加快实现信用信息一网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信用修复通知一次告知、信用修复办理一站指引、信用修复申请一口受理、信用修复结果一并互认(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民营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探索建立因不可抗力引发且具有积极弥补行为的失信信息修复容错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指导力度,引导开展信用修复。(省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失信民营企业信用重塑机制。引导失信民营企业以信用修复为契机,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信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企业信用水平。(省工商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失信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修复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帮助企业制定信用修复方案,提升信用修复效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建立信用修复权益提醒机制。强化信用修复期间的风险预警和完成修复后的跟踪监测,提高失信主体信用管理水平,及时掌握企业信用状况变化情况。构建信用修复权益提醒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工作流程,确保企业能及时、准确地知悉信用修复相关权益及操作路径,推动信用修复工作高效、规范开展。(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实施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社会共治

17.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深化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对于民营企业参与的相关建设、投资等,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健全防范化解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加大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督促和问责力度,切实缓解企业资金难题。(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按照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强化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推动各级信用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应接尽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数据应用,支撑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通用性、个性化用信需求。深化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适时扩展专项信用报告代替领域、适用场景,探索建立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9.发挥协会商会的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发布诚信倡议、签订信用承诺、自我声明公开等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加强守法诚信底线意识。鼓励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支持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档案制度,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健全会员企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等工作。(省民政厅、工商联、省委社会工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速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积极争取企业业务资质,培育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打造信用服务产业链群。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信用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鼓励省内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国内跨区域信用合作和国际竞争,增加高水平信用服务供给,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规模优势。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民营企业信用融资支持。持续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完善全省一体化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体系,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推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加工联合实验室,通过数据不出域、构建数据安全屋等方式开发应用敏感数据,提升金融授信联合建模水平,助力金融机构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识别能力,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创新金融产品,在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之间架起信用桥,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提高民营企业信用融资的可得性、便利度发展改革委、河南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商业银行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适当提高对普惠型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信贷风险担保分担补偿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省财政厅、河南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纠纷(省司法厅、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举办法治讲座、云讲堂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发布一批保护守约、制裁违约的涉企典型案例,提高民营企业守信、守法意识。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商会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商会在化解民营企业内部纠纷和行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司法厅、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