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30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怡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市场化竞争,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述,天然气作为清洁高效能源,近年来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日益广泛。通过坚持市场导向、优化政策环境,推动天然气行业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对于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引入多元气源竞争”
自2022年以来,省住建厅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管道燃气经营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持续推进全省管道燃气企业规模化、集团化整合,积极指导各地推进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督促各地政府按照评估结果依法依规取消不合格企业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接管方案实施临时接管。目前,我省燃气市场整合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华润燃气、中国燃气、蓝天燃气、新奥能源等十大燃气集团公司已占据全省管道燃气企业总数的67.6%,小且散的经营格局逐渐被打破,市场集中度稳步提高。下一步,住建部门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一地一策,支持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的燃气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市场主体整合,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
二、关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落实国家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要求,推动各市、县加快推进居民天然气价格疏导工作,2024年下半年以来郑州、济源、安阳、新乡、漯河和新郑、延津等市县陆续完成居民气价调整,同步降低非居民气价,工商企业燃气价格不同程度降低。为进一步理顺气价形成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价格联动范围、联动周期、联动方式、联动程序等原则要求,指导推动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联动机制,促进终端气价更好反映上游采购成本变动。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推动各省辖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落地,疏导居民终端气价,为降低工商企业气价创造条件。
三、关于“强化燃气价格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严厉整治乱收费的工作要求,持续做好燃气价格(收费)政策咨询和宣传,通过答疑解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矛盾;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密切关注、及时处理燃气行业价格(收费)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组织开展燃气行业乱收费整治行动,强化行政指导、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整治成效,依法依规查处不落实价格政策、不合理不合法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行业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了营商环境,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综合运用抽查、巡查、行政指导等方式,对全省燃气行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线索的深入挖掘和研究分析,从源头消除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努力实现“查处一批案件、震慑一类行为、规范一个行业”的整治效应;持续加强对全省燃气价格舆情的监测预警,及时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四、关于“保留应急气源设施”
《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明电〔2021〕4号)明确“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且保证连续供气的,一律不得新建CNG、LNG供气站。”“对不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未履行相关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且燃气经营企业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供气站点,要依法取缔”。城镇燃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根据工商业用户需求,确需建设LNG、CNG供应站的,应由获得经营许可的管道燃气企业按照当地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及工程建设程序、标准建设,满足居民及工商业用气需求。下一步,住建部门将推进各地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压实属地政府和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和应急储备责任,持续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供应保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