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河南省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指在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前提下,交易主体在用能权市场通过交易手段依法取得用能总量指标的行为。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明确河南、浙江、福建、四川等作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我省高度重视,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9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完成用能权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启动用能权交易。
为进一步推动用能权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用能权市场调节机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弹性,规范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5章,包括总则、有偿使用规定、交易流程、资金管理、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有关术语定义。用能权统筹指标是指省级预留和收储的用能权指标以及能源消费总量节余指标。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指采取定向投放或市场竞价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有偿投放用能权统筹指标的活动。
(二)关于用能权统筹指标使用方向。用能权统筹指标使用方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有偿的方式用于重大项目新增用能,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购买。二是利用省用能权统筹指标对用能权市场进行调节,当用能权市场出现用能权指标供应严重不足时,采用市场竞价的方式进行有偿投放,当用能权市场出现用能权指标需求严重不足时,对用能权指标进行收储。
(三)关于用能权统筹指标交易流程。用能权统筹指标综合考虑企业能源消费需求、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等因素,采取定向投放或市场竞价的方式,通过省用能权交易系统不定期进行投放。具体交易流程包括发布用能权统筹指标交易公告、企业提出申请、资格审核、指标交易、指标下达等环节。
(四)关于省用能权统筹指标交易资金管理。省用能权统筹指标有偿投放所得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计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当需要对用能权指标进行收储时,所需资金由省级预算统筹安排。